为调动绿色云计算中心领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绿色云计算中心中应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节能减排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依据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的基本原则特设立“云计算中心科技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云计算中心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云计算中心行业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云计算中心科学技术发展,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及《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云计算中心行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三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的奖励活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推动云计算中心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促进云计算中心事业绿色、高效地发展。
第四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的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且授奖前将征得被奖励对象的同意。
第五条 设立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并依据本办法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分会,负责评审的组织和有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是对我国云计算中心行业单位或个人对云计算中心科学技术发展贡献的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第七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的奖励范围如下:
(一)卓越奖,包括:
1. IT设备及云原生、网安:包括但不局限于云计算中心所需的IT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同时也包括了云原生技术所需的软件、平台和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以保障云计算中心的信息安全。并在技术研发、理论研究、落地实践、成本优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产品和服务。
2. 云计算中心本体:包括云计算中心的建筑、结构、以及其设计施工等,对推动科技进步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创新、对节能有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云计算中心项目。
3. 数据中心动力及其他支撑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云计算中心所需的供电、供水、制冷等基础设施的软硬件产品及技术,以及机房内的监控、维护、管理设备等。具有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产业实用价值、对促进云计算中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人才奖,为云计算中心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的项目总数严格控制,评审严格标准,奖项允许空缺。
第九条 IT设备及云原生、网安,云计算中心本体,数据中心动力及其他支撑设备授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实施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新技术的产业化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卓越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设计、研制、开发、投产、应用、服务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十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根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创新特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和所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卓越奖
1.IT设备及云原生、网安:
在云计算中心所需的IT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云原生技术所需的软件、平台和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研发、理论研究、落地实践、成本优化等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科技前瞻性的产品和服务。
2.云计算中心本体: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项目设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有重要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整体PUE水平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云计算中心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
3.数据中心动力及其他支撑设备:
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节能效果显著,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云计算中心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程度高或服务难度大,学术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程度高,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云计算中心科技进步、节能改造、验收计量、评级评价等有重大作用。
(二)人才奖
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和学术作风。有较强的求实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并将其成功地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的实施中,为本行业(领域)作出重要的科学技术贡献。有系列行业相关项目创新案例,成果已被国内外引用或应用,并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一定作用。
第三章 奖励的申报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可以申报云计算中心科技奖:
从事云计算中心事业科研、教育、设计、工程、产品开发、设备制造、服务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的申报按下列要求进行:
单位或个人完成的云计算中心行业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可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申请奖励申报书,并提供有关证明、评价材料。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一)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同一技术内容已申报当年云计算中心科技奖其他奖励类别的(但申报云计算中心本体类别奖的,不影响其子项成果按本办法有关要求另行申报其他类别的奖励);
(三)往届参加评审未获奖,其成果无实质性新进展的。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四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成果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成果奖奖励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工作和评审规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争议项目的协调工作,对重复申报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第十六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确定授奖项目,其授奖项目应由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参与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奖项的申报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或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与申报奖励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应当回避该项目的评审。
第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及其专业评审组专家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守秘密,违反规定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励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其奖励的评审实行异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通过的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均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单位和个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逾期或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要求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 对获奖项目的技术内容或申报书填写不实等提出的异议,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申报单位应协助、配合。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委或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授奖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提出的异议,属非实质性异议。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评委会报告,提请评委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所涉及的各方。
第六章 授 奖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在项目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为当年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的最终结论;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向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发放项目获奖证书。
第二十七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获奖证书加盖“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办公室”的印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获得者的相关材料,可作为本人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奖励办公室报评委会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及相应奖励。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云计算中心科技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